近期,在政策试点与企业布局的共同推动下,全球稳定币商业化进程明显提速,引发业界关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清算银行等机构纷纷发声,认为虽然科技引领的金融业变革是大势所趋,但对于稳定币的应用,强调必须在央行支撑、监管部门不断完善规则和避免引发市场震荡的前提下逐步推广。
全球加速推行稳定币
近日,全球范围内对稳定币的推行有较多举动,显示各方的应用时间表渐近。
6月17日,美国稳定币《GENIUS法案》在参议院获得通过,意味着美国在稳定币建设方面迈出重要步伐,即将建立稳定币的联邦监管框架。
美国财政部长贝森特表示,稳定币生态系统将推动私人部门对美国国债的需求,有望降低借贷成本、有助于控制国家债务、吸引全球用户加入以美元为基础的数字资产经济。他认为,加密货币不会对美元构成威胁,稳定币反而能巩固美元的全球地位。美国政府致力于将美国打造为数字资产创新中心,而被称为“天才法案”的《指导与建立美国稳定币国家创新法案》则有助完成该目标。
英国《金融时报》报道称,此举将重塑美国加密资产市场格局,并将对各类金融资产价格构成冲击,甚至对全球金融体系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
德意志银行研报指出,与美元挂钩的稳定币占法定货币挂钩稳定币总量的83%,远高于其他货币(欧元挂钩的稳定币占8%,其他占9%)。
据俄罗斯塔斯社近日报道,俄罗斯银行已向国家杜马提交了一项分阶段推广计划,要求银行和商家自2026年9月1日起遵循其稳定币——央行数字卢布规定。
最初,该国大型银行必须让客户能够使用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进行交易,而年收入超过1.2亿卢布(约合190万美元)的银行客户,将被要求具备处理数字卢布支付的能力。俄央行表示,自9月1日起,上一年收入超过1.2亿卢布的最大银行客户中的贸易公司必须为数字卢布开放基础设施,接受商品和服务的央行数字货币支付。
其他实体完成合规义务的截止日期则予以延后。年营业额超过3000万卢布的综合许可证银行及其商家客户必须在2027年9月1日前集成数字卢布系统。所有其他银行和卖家——不包括收入低于500万卢布的——必须在2028年9月1日前跟进。俄罗斯央行指出,这些时间表是在与各部门、机构和行业参与者协商后设定的,确保有充足的技术调整时间。
俄罗斯央行的数字货币推广计划,最初定于2025年7月开始推行,后来推迟至2026年中期,原因是其面临技术和监管挑战。俄罗斯央行表示,延迟的原因是需要与银行进一步协商和为客户开发一个经济可行的模型。
据报道,欧盟委员会相关机构计划发布正式指导意见,提议将在欧盟以外发行的稳定币与仅限在欧盟市场流通的同品牌稳定币视为可互换货币,即享受“同等待遇”。报道援引一位匿名消息人士的话称,该指导意见的发布已定于在未来数日内进行。早在2023年6月,欧盟就提出了创建数字欧元的立法,即所谓的央行数字货币。
针对如何规避银行业风险的问题,欧盟委员会发言人表示:“对一个治理良好且有充分抵押品的稳定币来说,引发欧洲本地银行存款外流、发生挤兑的可能性非常小。”该发言人指出,即使发生挤兑,“外国持有者也能在(例如)美国赎回其数字货币,因为大多数数字货币在美国流通,且大部分储备也存放在美国”。
在亚洲,香港立法会日前通过《稳定币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将于8月1日正式生效。《条例》规定,任何人如在业务过程中在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或在香港或以外发行宣称锚定港元价值的法币稳定币,必须向金融管理专员申领牌照。
监管需与创新并重
业内人士认为,在关注即将到来的稳定币热潮的同时,也需要进行风险规避,适度有效的监管很有必要。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副总裁李波在2025年夏季达沃斯论坛上表示,在亚太地区兴起的数字货币支付等新现象具有巨大潜力。数字支付让跨境支付和普惠金融成为现实,代币化、区块链等技术也给金融业带来了颠覆性的变化。
李波表示,全球金融体系在支持贸易投资和全球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新的技术会带来变化和机遇,这对全球货币体系非常重要。在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等地区,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都在踊跃实践。公共部门进行央行数字货币等方面的实践,私营部门进行加密货币和稳定币方面的实践。
“IMF和金融稳定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等机构将合作制定相关标准和指引,帮助有关国家更好地实践央行数字货币和稳定币工作。”李波表示,很多国家也在密切配合IMF的工作,用审慎方式开发技术,实现金融普惠,拥抱包括区块链在内的新技术。全球货币体系正在自发演进和变革,未来几年不会发生突变,而是渐进变革。新技术最终将使国际货币体系更高效。
不过,李波同时表示,稳定币的发展既存在机遇,也存在挑战。核心挑战在于,如何对稳定币实施有效的监管。目前,全球范围内已有许多关于稳定币的实践探索和监管尝试,但这仅仅是一个开始,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且需要在全球范围内达成更多共识。
国际清算银行6月24日发出严厉警告称,稳定币在成为可广泛使用的货币方面“表现糟糕”。
国际清算银行的年度经济报告说,稳定币具有三大缺陷:一是缺乏像央行货币那样的国家信用背书;二是缺乏针对非法使用的足够的防范措施;三是没有生成贷款的资金灵活性。
欧洲央行行长拉加德日前在欧洲议会呼吁推行数字欧元时称,这将是欧洲金融自主权的关键。她对私人发行稳定币提出批评,指出它们对“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构成风险”,因为它们可能导致银行存款外流,且并非总能保持其固定价值。
中伦律师事务所专家指出,全球正通过立法实践构建“风险可控、创新有序”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保持对行业监管动态的关注,以及因应时势进行及时调整,对于相关从业者及跨国公司都具有重要意义。
系统化保障成关键
由于稳定币在数字货币领域具有更“锚定”传统货币的特殊性,业界认为相关监管应形成更加系统化的保障规则。
中国金融四十人研究院钟益近期发表文章指出,主要经济体对稳定币延续了分类监管的思想,通常将单一法币支持的稳定币视为支付工具,将其他类型的稳定币(多币种支持稳定币、资产抵押型、加密货币抵押型、算法稳定型)视作投资工具,分别适用不同的监管规则。例如,欧盟的《加密资产市场监管》(MiCA)将稳定币分为与单一法币挂钩的电子货币代币(EMTs)和参考多种资产的资产参考代币(ARTs),其中EMTs作为支付工具纳入现有电子货币监管规则(EMD2)内管理,而ARTs则遵守其他规定。
文章称,监管方对于单一货币支持稳定币的发行实体要求满足一系列条件:必须获得特定牌照,如支付机构或电子货币牌照;具备充足的最低资本;对储备资产进行管理,需确保其价值完全覆盖发行量(100%储备),得到妥善保管以防范盗窃、欺诈、网络攻击等各类风险,与发行人自有资金严格分离,并保持高流动性(主要为现金和短期国债)。同时,必须赋予用户随时按面值赎回的权利。此外,发行方需承担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责任,如信息披露、数据保护等,还需严格执行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法规。另外,为防控稳定币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监管机构普遍对“系统重要性稳定币”施加更严格的监管规定。
针对储备包含多种货币的稳定币,相关机构普遍对其实施差异化(通常是更严格)的监管规定。对于其他稳定币(资产抵押型、加密货币抵押型、算法稳定型),按照其合约结构、功能特点,可能分别适用于与证券、商品相似的监管框架。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