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重庆市招投标条例》,进一步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和评标专家管理,规范投标人行为,构建招标投标全链条监管制度体系。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媛介绍,针对近年来招标投标活动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关键症结,条例建立招标人对评标报告的审核制度和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措施,实现全流程公开管理,有助于规范招投标活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防止投标人以恶意低价投标中标,扰乱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条例对评标方法作出进一步完善。针对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设立制度闭环管理。条例明确,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综合考虑项目社会平均成本,科学、合理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
条例以专章形式强化评标专家管理,规定建立评标专家选拔、聘任、培训、评价、考核、退出等全周期管理制度,明确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
条例还进一步夯实了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明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和协作运行机制,完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加大标后监管,规范合同变更行为。
该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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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庆立法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