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检察院5月28日发布消息:日前,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姚纪恒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广东省纪委监委5月7日发布的信息: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姚纪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姚纪恒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打高尔夫球活动安排,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办理和使用虚假身份证;公器私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姚纪恒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姚纪恒利用担任黄浦发电厂副厂长,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党委书记、厂长,原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安全监察及生产技术部部长,原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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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佛山市检察院对姚纪恒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