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6日从业内独家获悉,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期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评价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以进一步压实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责任,更好地发挥评价机制的督促引导作用。据悉,此次修订增加上位规则依据,并完善了会员评价内容,新增“会员对程序化交易的管理情况”“会员对融资融券交易的管理情况”两方面评价内容,并在原有的“会员协同自律监管情况”评价中新增重点监控证券管理、加强客户交易风险提示等内容。此外,此次修订还优化了评价结果运用规定,明确了对评价星级为两星及以下且评价得分小于70分的会员,可采取口头问询、谈话提醒等工作措施,不采取自律监管措施;评价星级为两星及以下且评价得分小于60分的会员,原则上纳入现场检查范围。
记者了解到,深交所对会员程序化交易管理情况评价的关注重点包括会员及时发现应报未报的程序化交易账户,并督促相关投资者按要求履行报告义务的情况;会员程序化交易报告信息的规范性情况;会员客户、自营账户和资产管理账户因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被深交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情况;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深交所对会员两融交易管理情况评价的关注重点包括持有转让限制股份的会员客户及其关联人,融券卖出相关上市公司股份,或未了结相关上市公司股份融券合约的情况;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开展以相关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况;会员按照深交所要求报送当日各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数据的情况;会员客户因融资融券异常交易行为被深交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情况;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