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药药业(600488)日前公告,4月30日,公司收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就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所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属于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应当依据《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告显示,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综合考虑公司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消除违法后果的情况、积极进行整改等因素,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4276.44万元;并处2023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1.32亿元,结合宽大情形,减免罚款额的80%,减免后实际罚款2642.80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6919.24万元。
据悉,上述罚没款合计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归母的比例分别为2.15%和51.85%。
津药药业称,目前,公司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正常。上述罚没款合计金额将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19.24万元。
津药药业称,已责令相关部门第一时间组织整改,采取四方面整改措施。整改措施提及,已制定可落实的销售方案,发布了降价通知,主动下调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确保药品供应。
资料显示,津药药业主要从事甾体激素类、氨基酸类原料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地塞米松系列、泼尼松系列、甲泼尼龙系列、倍他米松系列、氨基酸等70余个原料药品种,以及注射剂、软膏剂、乳膏剂、硬胶囊剂、丸剂、冻干粉针剂、吸入制剂、片剂等10余个剂型药品。
2024年,公司营业总收入为32.15亿元,同比下降15.0%;归母净利润为1.33亿元,同比上升14.01%;扣非净利润为1.36亿元,同比上升27.11%。
今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约7.86亿元,同比减少9.03%;归母净利润5805.01万元,同比增长0.07%。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