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合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指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主申请人、主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主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不影响其达到规定年龄后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单身申请人应当年满25周岁。一户家庭只能申请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户籍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时,应当同时满足主申请人具有合肥市市区户籍且落户满两年,申请家庭在合肥市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在合肥市市区无住房交易记录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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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合肥实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