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金融管理部门对其作为业务主管或指导单位的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要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工作监督和指导,督促调解组织完善内部制度机制、加强内部管理,贯彻落实好本意见的各项要求,依法依规、公正中立开展调解工作。金融管理部门要积极对其作为业务主管或指导单位的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金融行业调解工作,妥善化解金融纠纷。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政法等部门沟通协作,探索将金融纠纷调解工作成效纳入地方营商环境评价等考核体系,推动金融纠纷调解机制有效发挥作用。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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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三部门:探索将金融纠纷调解工作成效纳入地方营商环境评价等考核体系